庐江县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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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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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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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大写)((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略)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为(略)约220人提供早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略)

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略)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施征,江淮,金蕴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50(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略),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略))六楼

联系方法:(略)、(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附件:公示附件.docx 附件:中标(成交)供应(略).doc 附件:(略).docx 附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30
中标通知
庐江县人民法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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