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象郡壮欢﹒吉象之州”象州壮欢文化节(LBZC2024-J3-220157-GXXH)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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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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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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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雪锋

联系电话:134****5356

联系人:邹雪锋

联系电话:134****5356

地址:**市**区**大道190****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质疑人以顺丰快递(运单号:SF152****298442,寄件时间为:2024年05月08日)向我单位邮寄了针对“2024年“象郡壮欢﹒吉象之州”**壮欢文化节(****)”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4年05月09日下午收到《质疑函》快递件。我公司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对质疑函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该项目在开标前已经实施,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事实。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虚假招标,是违法行为。

关于“质疑事项1”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针对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经过详细核查,确认在本次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各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小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项目的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质疑人质疑的内定中标单位的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相关规定,质疑人质疑本项目“存在先实施后招标”的情况不在受理答复范围内。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2024年4月22日在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关于2024年“象郡壮欢﹒吉象之州”**壮欢文化节(****)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关于2024年“象郡壮欢﹒吉象之州”**壮欢文化节(****)成交公告”。本次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评审、发布成交公告等各环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质疑人质疑本项目“存在先实施后招标”的情况不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规定的情形,故该质疑事项不在受理答复范围内。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九条:“****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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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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