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绩溪县练江扬之河干流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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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练江扬之河干流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练江扬之河干流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四楼

成交金额:柒拾贰万捌仟元整(728000.00元)

评审报价:柒拾贰万捌仟元整(72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练江扬之河干流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县练江扬之河干流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县板桥头乡、扬溪镇、临溪镇等乡镇,河道综合治理15.42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坡护岸16.2千米,拆除重建4座堰坝,生产便桥3座,道清淤整治等。服务范围为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监理工程质量为合格标准。

服务时间:自采购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及行业现行有关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利光(组长)、章昭茹、刘四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人民币109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镇****边,联系电话:0563-****002;**县扬之南路 11 号,联系电话:0563-****535。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扬之南路 11 号

联系方式:0563-****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边

联系方式:0563-****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63-****0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下载1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5
中标通知
[正在公示]绩溪县练江扬之河干流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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