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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8:30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未达到法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
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