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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计量方式及考核:
1.结算(略),到厂验收数量作为比对进行数量偏差考核。
2.数量偏差考核:当月煤炭转运完毕后,矿发煤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在1.2%以内,属于(略),不考核。如果矿发煤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超过1.2%,对于超过的部分中标方应按“损失的煤量×发标方与矿方结算价格(含煤矿汽车短倒及站台费、牛家梁至商洛铁路运杂费等,折一票)”进行赔偿,且发标方扣除该损失部分煤量对应的本合同运费。
3.质量偏差考核:热值偏差=(约定出矿热值-到厂热值)。根据发标方与矿方签订的年度合同,约定出矿热值为5800大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当到厂验收热值低于约定出矿热值时,按“热值偏差*(发标方与矿方结算价格(含煤矿汽车短倒及站台费、牛家梁至商洛铁路运杂费等,折一票)+本合同运费)/约定出矿热值(元/吨)”扣除中标方该结算批次运费。
4.若因中标方自身原因造成煤炭未能及时中转到发标方到站,当月中转量低于发(略)台煤炭积压的,扣除中标方当月计划量对应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承运合同。
5.如有证据证明中标方有人为掺杂使假、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或放水、注水等改变运输重量的行为,中标方应按损失的煤量×3倍承运煤炭出矿煤价向发标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时,发标方有权解除承运合同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中标方不得另行采购煤炭来弥补矿发量与到厂量之间的煤量损耗差。
保证金按10元/吨支付。若询价中选单位拒绝签订合同,发标方按照中选合同量×10元/吨进行扣款。该合同结算完毕后,如没有合同履约金扣款(略)解冻,如有(略),中标方需线下缴纳合同履约金扣款后在国能e商平台申请合同履约金解冻,发标方将国能e商平台冻结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给中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