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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略)
通讯地址:**市**县行政审批局二楼70号生态环境窗口(严陵镇小河路128号)
邮编:(略)
附表:(略)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略)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沱江支流釜溪河(**段)水污染防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威审批〔2024〕8号 | (略) |
2 | 关于**省**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特耐生产线扩能及大气污染环保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威审(略)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