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结果变更公告
(略)受(略)的委托,就(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资金来源:(略)
4、项目控制价:(略)
二、招标公(略)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略)《**省政府采购网》、《**市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略)
2、评审地点:(略)
3、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四、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第一标段:
中 标 人:(略)
中 标 价:(略)
注册地址:**市睢阳区中州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河畔花园小区第10栋112、113、114室1-2层 ”
现变更为:
“第一标段:
中 标 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中 标 价:(略)
注册地址:**省**市宋城路与文庙路南100米路西”
五、变更原因:
中标人(略)放弃对此标段的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采购人批准,并已报告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此标段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为(略)第一标段中标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略)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第一标段:(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略)(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九、(略):无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市**县城(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