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海湖院区门面公开竞价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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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略))金海湖院区门面公开竞价招租公告


为使本次门面招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毕节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海湖院区门面公开竞价招租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简介
1.出租人:(略)
2.标的房屋基本情况:(略)
二、报名流程及要求
1.报名时间:(略)午9:00至(略)午18:00止。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略)办公室(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三十米大道东园小区62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祥东:15085797053 王佩瑶:18585486601
3.报名所需资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所有资(略)。
4.报名资料审核
(1)工作人员对(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对象同步发放报名回执。竞价当日,报名成功的竞价人需持报名回执等证明材料作为凭证进入会场。
(2)所有报名对象提供的资料不得涂改且必须齐全、真实、无误,如有缺少、虚假、错误的,自行承担后(略)。
三、竞价流程及规则
(一)踏勘和答疑
1.自行踏勘
有意向的竞价人自行查看门面现状,自行评估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现状是否符合自身经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与竞价。
2.集中踏勘
在(略)午10时、下午3点,我司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集中踏勘,引导有意向的竞价人进行现场勘察并了解门面的相关情况,有意向的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达现场。
3.有意向(略),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现场竞价
1.竞价时间:(略)
2.竞价地点:(略)
3.现场签到:竞价人(授权委托人)携报名回执证明于5月12日上午9:30前到达现场。未参与现场竞价的视为自行放弃。
4.竞价程序:
(1)竞价工作在竞价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按每间门面逐一竞价,在开始竞价后竞价人进行叫价(每次加价幅(略),其余叫价无效),每一位竞价人叫价成功后,竞价时间归(略),每次竞价时间为2分钟,在2分钟结(略),则最后一名叫价人为成交候选人。
(2)竞价人在竞价时的所有竞价报价不得低于设定的招租底价,低于招租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某一门面只有一个竞价人的,竞价人的报价等于或大于招租底价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人参与竞价的,则该竞价人为该门面承租权的成交候选人。
(4)同一个门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的,按照“(略),最高报价(略)。
(5)此次竞价报价为第一年(12个月)的租金。
(6)同一竞价者允许同时参加多个标的的竞价。
(7)成交候选人确定后,按规定发放《(略),在七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全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和押金,并领取入住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
(8)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和状况与招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或基本状况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和现状为准,不影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成交租金,实际缴纳的年租金为成交单价×实际面积×12月计取。
(9)门面租期为5年,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6%。
三、竞价保证金的缴交
(一)竞价(略)(银行回执)
缴纳标准:每个报名对象收取50000元人民币作为竞价保证金。
缴纳方式:竞价申请人须在本次门面公开竞价报名期限内,按我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号,通过转账、柜台缴存等方式向我司缴交竞价保证金。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1.凡报名(略),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未竞价成功的对象,在竞价招租结果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持竞价保证金缴纳回执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原路径退回。
2.凡竞租成功后,放弃中标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竞价人,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四、其他须了解(略)
(一)情况告知
1.报名对象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和经营业态的要求,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屋现状和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等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报名对象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略)
2.门面根据规划的面积大小进行竞价招租,中标承租人应(略),相邻门(略)。
3.承租人利用房屋的外墙设置广告、招牌等,须按照大小、字体、配色等要求将方案经(略)审批后方可实施,设置的广告、招牌必须用于自身经营。禁止医院外墙、屋顶设置广告、招牌等。
(二)其他事项
1.经审查或经他(略),一经查实竞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价资格,骗取竞得的,竞得无效,同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所提(略)。
(3)竞价人在参与竞价的任何阶段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签订合同时须交纳五年总租金的5%作为押金,合同到期经我司验收通过后,可退还,租金按年支付,采取(略)。
3.承租人拟经(略),必须合法经营,禁止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禁止从事易燃易爆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经营有污染环境、扰民等的项目和业态。
4.承租人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不得未经过我司同意就进行转分租,如经发现直(略)。
5.如需对现有配备的水、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容等,由此产生的手续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不得影响其他相邻门面的功能实用,不能(略)。迁离、退还该房屋时不得拆除前述设施。
6.经营活动所需办理的消防、环保、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城管、广告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等手续,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如需在门面内自行安装空气调节系统、门面外墙处装设招牌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安装前须事先获得(略)核准。
7.租赁期间,承租(略),务必按(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解约,不得转租、转让。擅自提前退租的,不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8.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略)所有。

附件:(略)
门面照片.zip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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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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