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宣传制作业务社会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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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宣传制作业务社会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宣传制作业务社会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1.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六、评分办法履约能力中1.企业业绩(20分)1.1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 2 分,满分 10 分。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分: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②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③提供相同业绩不累计计算得分。1.2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三级医疗机构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 5 分,满分 10 分。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分: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②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③提供相同业绩不累计计算得分。

现修改为:1.企业业绩(20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有效性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 4分,满分 20 分。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分: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②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宿州市立医院宣传制作业务社会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开标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现修改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略),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略)。

四、凡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0557-3033559、(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30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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