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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第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改扩建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 |
版本:(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
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广东东莞厚街镇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工业城泰科路1号 | ||
厚街镇政务服务中心 | 环评审批文号 东环建〔(略)〕1440号 | |
(略)-04-15 | ||
(略)X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略) | |
51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0 | |
广东斯戈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略)(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527EYU65 | |
泰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略)) (略) | |
广东斯戈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527EYU65 | |
2023-06-09 | 验收(略) 无 | |
2023-06-10 | 调试结束时间 2023-08-10 | |
2024-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2-02 | |
网站 https://(略)com/gs/detail/2?id=31218pHWb0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4-29 |
1 | 三级化粪(略)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略))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略))第二时(略)(GB/T 31962-2015)B级标准(略),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 已监测 | 达标 |
1 | 1 套“活性炭吸(略) | 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 恶臭经收集后引至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由 15米高 G2 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1 |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排放(略)树脂工业污(略)(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较严值;排放的 VOCs 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略))第Ⅱ时段排气筒排 放限值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同时,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略)(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略)。 | 挤出/(略)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略))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较严值;排放的 VOCs 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略)放限值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略))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同时,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略))表 A.1 厂区(略) 无组织排放限值。由 15米高 G2 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1 | 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的 VOCs 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 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焊锡工序经 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的 VOCs 达到广东省《家具 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 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由15 米高 G1 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1 | 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达标 |
1 | 是 |
1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