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4-2025 年(略)检测劳务机构库入库采购项目第2标段-路基、路面、交安现场检测劳务协作库(项目名称)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检测有限公司 | |
2 | 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3 | 湖南湘建智科(略) | |
4 | 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5 | 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6 |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7 | 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
8 | 湖南金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9 | 湖南致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10 |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
11 | 长沙理工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12 |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13 | 广西交科集团(略) | |
14 | 广东交科检测有限公司 | |
15 | 湖南理大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16 | 湖南华城检(略) | |
17 | 湖南翔河工(略) | |
18 | 贵州省质安交通工程监控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19 | 湖南中南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
20 | 长沙科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略),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略),并对恶意投诉(略)。
附件1:(略)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异议受理机构:(略)
电 话: (略)
地 址:(略)
监 督 机 构:(略)
电 话: (略)
地 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