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发银行贷款**新机场全场区安检设备(一标段)采购
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3.1条为:投标人应为所投下述民航专业设备(双**双视角X射线安检设备、大**双视角X射线安检设备、CT安检设备、手提行李X光机(略)设备生产能力的,视同该部分设备以代理商身份投标,应提供该部分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委托一家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所涉代理商的投标均无效);
现修改为:投标人应为所投下述民航专业设备(双**双视角X射线安检设备、大**双视角X射线安检设备、CT安检设备、手提行李X光机、大件行李X光机、金属探测门、台式爆炸物探测器、货物安检X光机、手持金属探测器)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如投标人不(略),视同该(略),应提供该部分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略)委托一家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所涉代(略))。
2、(略).3条为:投标人下述拟投标设备(双**双视角X射线安检设备、大**双视角X射线安检设备、CT(略)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现修改为:投标人下述拟投(略)(双**双视角X射线安检设备、大**双视角X射线安检设备、CT安检设备、手提行李X光机、大件行李X光机、金属探测门、台式爆炸物探测器、货物安检X光机、手持金属探测器)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略).4条为:投标人应提供在近五年(2019年(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民航机场安检系统设备合同,合同中至少应(略).3款中七种拟投标设备中的三种设备,其品牌应与本次拟投设备品牌一致(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即可,业绩合同的卖方可以是设备的制造商或其任一代理商);
现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民航机场安检系统设备合同,合同中至少应包括上述3.3款中九种拟投标设备中的三种设备,其品牌应与本次拟投设备品牌一致(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即可,业绩合同的卖方可以是设备的制造商或其任一代理商)。
4、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略):30(**时间);
现修改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5月24日上午9:30 (**时间)。
5、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9:30 (**时间);
现修改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30 (**时间)。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市西城区文(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行业监管:(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
综合监管:(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
2024年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