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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中的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起120日历天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正式化初步成果,且不晚于(略)”应更正为“自合同签订起60日历天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正式化初步成果,且不晚于(略)”
2.采购文件的综(略).项目负责人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城市(乡)规划师(略),每具有上述(略),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应更正为:“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拥有注册城市(乡)规划师证书(略),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其他(略)
更正日期:(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略)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华润锦华正大门前北侧藕园小区A栋2层5、6、7、8号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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